1.
本標別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有無使用或分管 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別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就本標別全部標的一同主張。
6.
本標別土地均為車城鄉都市計畫之土地,370地號為道路用地;371地號為 機關用地。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 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 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