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180

雲林縣水林鄉蕃薯段16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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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8
保證金:
4.4
總坪數:
5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總現值:
34.5 萬
拍後增值:
1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56地號,面積 3,773 m2,持分 3/160,10.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38地號,面積 1,217 m2,持分 1/48,3.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39地號,面積 1,954 m2,持分 1/24,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55地號,面積 679 m2,持分 1/48,2.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656地號為兩兩相鄰之土地,土地上均有多棟瓦頂磚造平房或樓房,部分為既成巷道、庭院空地、竹林等作物。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1638和
4.
1655和1656地號兩兩相鄰(1639和1656地號相鄰),
5.
1656地號土地上均有數棟建物(磚造瓦頂平房、樓房、瓦頂鐵皮平房),且有既成巷道穿過,1639地號土地上為樹林、草地和竹林。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之1639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10.
1639地號土地係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1.
第426條之
12.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3.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56地號
3,773 m2 × (3/160) × 1,800 元 - 10.7 萬元
= 2萬元
2.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38地號
1,217 m2 × (1/48) × 1,800 元 - 3.9 萬元
= 0.7萬元
3.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39地號
1,954 m2 × (1/24) × 1,800 元 - 5 萬元
= 9.7萬元
4.
雲林縣 水林鄉 蕃薯段 1655地號
679 m2 × (1/48) × 1,800 元 - 2.2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0
1拍 不點交
484.3 坪 / 121.1 萬
2025/8/13
特拍 不點交
27.4 坪 / 4.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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