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聖儀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前次估價報告記載,債務人被發現於本件標的內之床上死 亡,死因為何不明。
7.
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拍賣建物無停車位,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執行之標的欠繳管理費多年、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9.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 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請審慎投標。
13.
拍賣之建物,有無增建、有無占用鄰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