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拍賣之845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無門牌之房屋座落,地上物非在本件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係拍賣84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 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 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六、本件拍賣,如有1標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 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