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107

彰化縣和美鎮和厝段58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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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
保證金:
1.8
總坪數:
20.9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20.9 坪
總現值:
26.6 萬
拍後增值:
1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84號12樓之7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580地號,面積 338 m2,持分 9/216,3 萬
2.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040地號,面積 1,320.1 m2,持分 9/216,6 萬
法院筆錄 (5)
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0地號土地為宮廟前鐵皮涼棚,目前供停車使用;1040地號土地目前為雜木林及墓地使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占用關係不明,亦無從調查,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508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交通用地;1040地號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六、1040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購耕地者,應當場提出主管機關許可證明,許可證明文件應一併附於投標書,未一併檢附者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580地號
338 m2 × (9/216) × 8,100 元 - 3 萬元
= 8.4萬元
2.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厝段 1040地號
1,320.1 m2 × (9/216) × 2,756 元 - 6 萬元
= 9.2萬元
鄰近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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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6.5 坪 / 70 萬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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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117.5 坪 / 8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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