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莊2864

彰化縣伸港鄉伸東段21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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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4
保證金:
7.7
總坪數:
14.2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14.2 坪
總現值:
65.9 萬
拍後增值:
27.5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東段 214地號,面積 216 m2,持分 1/6,28.2 萬
2.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東段 214-3地號,面積 354 m2,持分 1/32,10.2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5/6/10,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5/7/8,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3拍,2025/8/5,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應買,2025/8/11~2025/11/10,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3.4萬/坪,停拍
停拍,2025/8/20,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占用、私設巷道,編號2土地為 巷道,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 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 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 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 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 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若共有人對前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他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 金無息退還。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承買權,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 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標的物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 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4.
土地為伸港(水尾地區)都市計畫案(61年6月30日)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用地。又都市 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 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東段 214地號
216 m2 × (1/6) × 14,000 元 - 28.2 萬元
= 22.2萬元
2.
彰化縣 伸港鄉 伸東段 214-3地號
354 m2 × (1/32) × 14,000 元 - 10.2 萬元
= 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8
1拍 不點交
30.2 坪 / 492.4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21.4 坪 / 170 萬
2025/9/30
1拍 不點交
5.7 坪 / 50 萬
2025/9/16
1拍 部分點交
18.8 坪 / 711 萬
2025/9/16
1拍 不點交
16.5 坪 / 70 萬
2025/9/30
2拍 不點交
62.4 坪 / 144 萬
2025/9/17
其他 不點交
55.9 坪 / 126.2 萬
2025/9/17 ~ 2025/12/16
應買 不點交
4.7 坪 / 15.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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