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土地坐落建物數棟、部分空地及雜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 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7.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土地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8.
如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