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4月18日指界時陳稱本件四筆土地現均無路可達,依航照圖及鑑價報告所載,其上均為雜樹林;另於民國90年7月31日假扣押查封時,上開四筆土地均為山坡地,為原始雜樹林,無人管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78─1296及78─1371地號之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78─1204地號土地為林地,移轉時應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辦理。
5.
本件土地現均無路可達,拍定後均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