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土地權利範圍係全部,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835地號目前係空地, 上置木條等雜物,上似有一鐵皮屋,四周以鐵網等圍起。查封現場未可知悉拍 賣標的現係何人占有使用,且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占有使用情形,拍定後 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地有優先承買權。
7.
無他項權利。 六、本件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 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0.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