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法院 114宇18707一

嘉義縣民雄鄉好收段竹圍後小段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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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8 週四 下午 03: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0.8
保證金:
60.2
總坪數:
601.4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601.4 坪
總現值:
119.3 萬
拍後增值:
-18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好收段竹圍後小段 41地號,面積 1,877 m2,持分 1/1,28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嘉義縣 民雄鄉 好收段竹圍後小段 41-1地號,面積 111 m2,持分 1/1,16.8 萬
(一般農業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本件41-1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 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 意查明。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41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 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 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8.
本件4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不點交,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9.
本件土地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 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
10.
本件41地號土地上之地上建物所有人,有民法第425條之1之適用,就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2)
1.
嘉義縣 民雄鄉 好收段竹圍後小段 41地號
1,877 m2 × (1/1) × 600 元 - 284 萬元
= -171.4萬元
2.
嘉義縣 民雄鄉 好收段竹圍後小段 41-1地號
111 m2 × (1/1) × 600 元 - 16.8 萬元
= -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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