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598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598地 號上有景觀用水池,經通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 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 明。
3.
拍賣之596地號土地部分係供作道路使用,部分空地,道路部分債務人未實 際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9.
598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 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
10.
598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 共有人、毗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