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488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410-2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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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18.5
坪單價:
8.7萬/坪
持分地坪:
18.5 坪
總現值:
122 萬
拍後增值:
-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410-23地號,面積 61 m2,持分 1/1,16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系爭土地上部分有建物占用、其餘為空地(其上小部分擺放盆栽種菜);嗣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土地目前為雜草空地,另據前案鑑價報告所示,系爭土地為袋地,未臨路且外圍有果樹作物包圍,現況疑似搭有農作用棚架。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鑑價報告價格核定。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410-23地號
61 m2 × (1/1) × 20,000 元 - 160 萬元
= -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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