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117080

臺南市安定區港口段3109-23地號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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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6
保證金:
8.4
總坪數:
5.4
坪單價:
7.6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46.6 萬
拍後增值:
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3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1,6.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4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1,9.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5地號,面積 5 m2,持分 1/1,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4.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6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1,12.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1/20,總底價 65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11.9萬/坪,流標
2拍,2026/2/10,總底價 52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9.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現有其他建物增建佔用,餘為空地。又 拍賣之土地登記謄本之其他登記事項均記載:
2.
權狀註記事項港口段1235建 號之建築基地地號:港口段3109-2地號。
3.
分割自:港口段3109-2地號。債 權人具狀陳報拍賣之土地相鄰位於安定區港口281-1號旁,現況為長條形的空 地,土地上堆放雜物。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圍牆內空地。應買人請自 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土地不點交、餘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4.
編號1土地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 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 件;且上開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 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 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 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3地號
3 m2 × (1/1) × 25,900 元 - 6.4 萬元
= 1.4萬元
2.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4地號
4 m2 × (1/1) × 25,900 元 - 9.6 萬元
= 0.8萬元
3.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5地號
5 m2 × (1/1) × 25,900 元 - 12.8 萬元
= 0.2萬元
4.
臺南市 安定區 港口段 3109-26地號
6 m2 × (1/1) × 25,900 元 - 12.8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1拍 不點交
28 坪 / 450 萬
2026/3/11
2拍 不點交
105.9 坪 / 4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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