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46447

臺南市白河區內角段155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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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
保證金:
7
總坪數:
10.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10.8 坪
總現值:
22.8 萬
拍後增值:
-1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1555地號,面積 63 m2,持分 1/3,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1559地號,面積 44 m2,持分 1/3,1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編號1土地上坐落無門牌之平房,編 號2土地坐落門牌「內角39之1號」之平房。建物坐落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本 件僅拍賣土地,拍定後不影響建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1555地號
63 m2 × (1/3) × 6,400 元 - 20 萬元
= -6.6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內角段 1559地號
44 m2 × (1/3) × 6,400 元 - 15 萬元
= -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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