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5月1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田中段80建號建物
2.
3樓後方及1樓前雨遮為增建,無獨立出入口。第三人鄭滄琪在場稱:債務人去南部工 作,鑰匙交其配合到場。查封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 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但有嚴重漏水,
4.
114年5月21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房屋目前為債務人本人居住,無分管契約。
6.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外觀維護現況普通,室內部分牆面 有滲水與壁癌情況,經觀察為住家使用。
7.
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及是否確無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 擔。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