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玉山段507-2地號土地作為菜園使用,其上有一鐵皮建物坐落。經查訪在場人古其森 君稱:該地其向債務人余同甲購買2分之1,登記在其妻即另一共有人宋庭安名 下,該鐵皮建物為余同甲所有,雙方有口頭約定土地的使用範圍,均作為種植 短期時蔬,靠近鐵皮建物的那一邊為余同甲使用,另一邊則為他(古其森夫 妻)使用。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使用現況概為香蕉、菜園、鐵棚等。
4.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分管約定 內容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