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8854乙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24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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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4.4
總坪數:
6.3
坪單價:
11.3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公告建坪:
6.3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24.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6.2 坪
附建坪:
0.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20地號,面積 687.6 m2,持分 1/15,3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24之1號,建號 124,持分 1/10,36 萬
騎樓:15.75一層:85.18二層:92.14屋頂突出物:12.08合計:205.15 陽台:4.73平方公尺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鐵造)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4年12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0地號上有二棟建物(共用門牌泰田 24-1號)、空地、圍牆,面對建物左側,即為本件執行查封之建物(即124建號),惟仍應以實 測為準。據在場人古女士(債務人之母)稱:房屋為其自住、無出租、出借,債務人不住在 此,房屋有些微漏水、壁癌。
2.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7.
520地號,依農地重劃條例§5: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8.
出 租耕地之承租人。
9.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 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10.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 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 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11.
本件暫編12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20地號
687.6 m2 × (1/15) × 2,600 元 - 36 萬元
= -2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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