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8854乙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24之1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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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 2026/10/2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6.2
保證金:
9.3
總坪數:
6.3
坪單價:
7.3萬/坪
持分地坪:
13.9 坪
公告建坪:
6.3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1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6.2 坪
附建坪:
0.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20地號,面積 687.6 m2,持分 1/15,23.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苗栗縣苑裡鎮泰田24之1號,建號 124,持分 1/10,23.1 萬
騎樓:15.75一層:85.18二層:92.14屋頂突出物:12.08合計:205.15 陽台:4.73平方公尺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鐵造)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7,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2拍,2026/6/4,總底價 57.6萬,保證金 11.6萬,坪單價 9.1萬/坪,流標
3拍,2026/7/9,總底價 46.2萬,保證金 9.3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114年12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0地號上有二棟建物(共用門牌泰田 24-1號)、空地、圍牆,面對建物左側,即為本件執行查封之建物(即124建號),惟仍應以實 測為準。據在場人古女士(債務人之母)稱:房屋為其自住、無出租、出借,債務人不住在 此,房屋有些微漏水、壁癌。
2.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462,000元。
4.
520地號,依農地重劃條例§5: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5.
出 租耕地之承租人。
6.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7.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應買,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應買,本院亦得撤銷。
8.
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20地號
687.6 m2 × (1/15) × 2,600 元 - 23.1 萬元
= -11.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2
1拍 點交
90.8 坪 / 1,100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79.5 坪 / 800 萬
2026/10/1
1拍 點交
306.9 坪 / 360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6.5 坪 / 15 萬
2026/9/15
1拍 點交
356.9 坪 / 75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82.8 坪 / 50 萬
2026/9/15
1拍 點交
12.5 坪 / 15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24.8 坪 / 60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24.2 坪 / 40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67.4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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