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5月2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裡鎮 田中段53-2地號土地為空地,上有水塔1座及建物滅失的痕跡。
3.
115年7月7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查封之53-2地號土 地上原建物已拆除,僅留有不銹鋼水塔及鐵架1組,依外觀觀察,應為債務人 之前作為建物供水之用,又查封之水塔置於鐵架上方,鐵架固定於土地上, 不易拆卸。
4.
115年5月28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之53-2地號土地臨路,現況為空地, 無任何第三人占用之情事。土地上原有登記為田中段205建號之建物,據鄰人 稱債務人曾稱「舊厝欲翻新」已經拆除,現場目前為空地,仍留有部分拆除 痕跡。
5.
115年6月8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53-2地號土地上原坐落同段205建號建 物,均為債務人所有,惟於112年5月後不知何時,債務人拆除土地上205建號 建物,徒留從屬於該建物之水塔在查封土地上。另查無查封土地、水塔有任 何他人、第三人占有、使用、租地建屋、租地耕種等情事。
6.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主要為空地,臨約4米巷道。原 土地上205建號建物(門牌:社苓160號)已滅失。六、依本件53-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共1棟。請應買人查 明、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水塔座組如無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8.
上開不動產1宗及動產1組依強制執行法第75條第3項規定合併拍賣,請投 標人分別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