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地政人員指界及估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內 之數棟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大甲區長安路27-7號、27-6號等)、雞舍、土地 公廟、種植果樹及雜草,茲因本件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土地上設有地役權, 且建物權利歸屬及占有使用情形均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依臺中市大甲區公所114年10月16日甲區公建字第1140021292號函所載,拍 賣土地有申請自用農舍建築許可登載紀錄: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