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28854甲

苗栗縣苑裡鎮藍田段515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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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7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5
保證金:
41
總坪數:
98.8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98.8 坪
總現值:
84.9 萬
拍後增值:
-12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15地號,面積 1,632.5 m2,持分 1/5,20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4)
2.
本院於114年12月3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15地號為休耕之農 田、上有鐵皮屋,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 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13.
農地重劃條例§5: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左:
14.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5.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6.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 人。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17.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藍田段 515地號
1,632.5 m2 × (1/5) × 2,600 元 - 205 萬元
= -12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7
1拍 不點交
6.3 坪 / 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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