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6024

苗栗縣苑裡鎮田寮段15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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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 2026/03/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2
保證金:
10.3
總坪數:
17.4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17.4 坪
總現值:
31.6 萬
拍後增值:
-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4地號,面積 970 m2,持分 1/24,35.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5地號,面積 407 m2,持分 1/24,16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0/14,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4.6萬/坪,流標
2拍,2025/11/11,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3拍,2025/12/9,總底價 51.2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 另有部分空地。
2.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應買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3.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12,000元。
5.
本件不動產係應買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 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買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應買,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如應買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4地號
970 m2 × (1/24) × 5,500 元 - 35.2 萬元
= -13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5地號
407 m2 × (1/24) × 5,500 元 - 16 萬元
= -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2
2拍 點交
25 坪 / 180 萬
2026/1/22
2拍 點交
28.8 坪 / 152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20.6 坪 / 10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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