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6024

苗栗縣苑裡鎮田寮段15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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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17.4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17.4 坪
總現值:
31.6 萬
拍後增值:
-4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4地號,面積 970 m2,持分 1/24,5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5地號,面積 407 m2,持分 1/24,25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民國114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數棟建物坐落, 另有部分空地。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 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4地號
970 m2 × (1/24) × 5,500 元 - 55 萬元
= -32.8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55地號
407 m2 × (1/24) × 5,500 元 - 25 萬元
= -1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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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 坪 / 106.3 萬
2025/9/16 ~ 2025/12/15
應買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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