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21258丙

苗栗縣苑裡鎮苑坑段67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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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
保證金:
4
總坪數:
27.1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27.1 坪
總現值:
7.7 萬
拍後增值:
-1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坑段 673地號,面積 2,886.8 m2,持分 13/720,11.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坑段 674地號,面積 2,066.1 m2,持分 13/720,8.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20)
2.
114年8月1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673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果樹;674地號土地上為工具間。惟 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作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 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
4.
674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5.
債權人查報指稱:「
6.
674地號有部分果樹農作物,為土地共有人施 作,小型鐵皮屋為雞舍,為土地共有人所有」,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7.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11.
本件拍賣之
12.
674地號土地:
13.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 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 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4.
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15.
本件拍賣之
16.
674地號土地:
17.
如674地號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 (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8.
19.
674地號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 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 權之證明文件)。
2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2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 先購買次序如下:
22.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人或耕地之承租人。
23.
土地共有 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 先購買權。
24.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 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六)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 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 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坑段 673地號
2,886.8 m2 × (13/720) × 860 元 - 11.4 萬元
= -6.9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坑段 674地號
2,066.1 m2 × (13/720) × 860 元 - 8.2 萬元
= -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1
1拍 不點交
66.1 坪 / 39.7 萬
2026/1/21
1拍 點交
3.1 坪 / 29.7 萬
2026/1/21
1拍 不點交
33.7 坪 / 52 萬
2026/1/22
2拍 點交
25 坪 / 180 萬
2026/1/22
2拍 點交
28.8 坪 / 152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20.6 坪 / 10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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