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 查封之苑裡鎮苑北段142地號土地種植地瓜;143地號土地為堤防、河床、雜 草,另部分種植地瓜。
4.
115年3月24日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苑 裡鎮苑北段142地號土地為雜草;143地號土地為雜草及部分河道;145地號土地 為河道;147地號土地為雜林及部分建物坐落。
7.
147地號土地使用 區分為農業區,現況為荒地,雜木雜草叢生,均不臨路;
8.
145號土地使用 分區分別為河川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大部分為苑裡溪之一小部分,均不 臨路。
9.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 約定均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