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3月2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五 南段941地號土地為雜樹林及航照圖顯示有人工建物;944地號土地為空地、雜 林及數棟建物部分坐落。
2.
依本件94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五南段
4.
鑑價報告內容所載,941地號土地使用區分為山坡 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為山坡地雜木林,雜木雜草叢生,土地不臨路,位於屋 後;944地號土地使用區分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現為三合院之一部 分,地上有老舊未登記三合院式建物及庭院,土地以現有巷道聯外,路面鋪設 柏油。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 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