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1月12日假扣押查封測量121建號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會同地政人員、警員與鎖匠開鎖入內查看,經檢視內部情形後稱屋內無任何物品,呈現空屋狀態,亦無水電,一樓屋頂有一水塔,增建部分經測量暫編定為123建號。嗣據債權人陳報經查詢該建物非海砂屋及輻射屋,該建物因年限已久有些許地震受創及輕微漏水痕跡,建物無火災受損狀況,經詢問當地警察局通霄分局表示無該建物非自然死亡之資料。
4.
388地號及履勘121建號、暫編123建號,經地政人員指稱386地號為空地,雜草地;387地號土地上有坐落建物(門牌:44─3號),空地,景觀樹數棵,私設通道;388地號土地部分空地,私設通道;建物有增建且占用鄰地
6.
據鑑價報告記載:386地號土地目前為空地,388地號土地目前做巷道通行使用,387地號土地目前有建物坐落,其建物(121建號)無人居住使用,餘為空地。
7.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8.
本件土地地上物除121建號(含暫編123建號)建物外皆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六、本件除388地號土地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土地及建物按現況點交。
14.
387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六、本件暫編12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又本件增建主建物總面積為14‧33平方公尺,其中7‧08平方公尺占用鄰地,此部分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