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39734

苗栗縣苑裡鎮福田段16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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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8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8.6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8.6 坪
總現值:
23.9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福田段 164地號,面積 644.3 m2,持分 381/4000,26.8 萬
法院筆錄 (13)
2.
115年1月22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164地號土地上有種植作物,另有鐵皮製地上物。惟實際情形,投標 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地上物、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 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據鑑價價報告載稱,土地須經農田水利署之土地出入通行,且與路面有約 1.5公尺高低落差。
4.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拍賣之土地:
10.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1.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 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 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2.
係拍賣應 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13.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4.
租地建屋之建 物所有權人或耕地之承租人。
15.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 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 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 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福田段 164地號
644.3 m2 × (381/4000) × 3,900 元 - 26.8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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