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56369

台南市白河區大竹里10鄰大排竹158號

1拍 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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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50.2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0.2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0.2 坪
其他內容:
1層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大竹里10鄰大排竹158號,建號 181,持分 1/1,50 萬
一層:165.83合計:165.83 (1層樓房)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兄在場陳稱:查封之建物係債務人家屬自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 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6.
查封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7.
查封之建物佔用他人之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 地,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土地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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