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5月2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泰安鄉圓 墩段13-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水塔、果樹。債務人母親在場稱:查封 土地上果樹為債務人種植。
3.
114年6月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13-3地號土地上之水塔為債務人所 有,且占有使用中。
4.
本件拍賣不包含土地上坐落之水塔,又拍賣價格包含土地上果樹等作物價 值(占拍賣土地價格百分之
5.
。又本件如經拍定,水塔坐落基地不點交,其 餘部分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予以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 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