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溫9776

苗栗縣泰安鄉圓墩段80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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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
保證金:
9.6
總坪數:
303.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03.3 坪
總現值:
19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圓墩段 800地號,面積 4,010 m2,持分 1/4,4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9/16,總底價 75萬,保證金 15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10/14,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4年5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為果園,有一條 水泥路穿越其中。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依現場觀察,位於道路較陡峭區域,一般家用 汽車不易行駛,依航照圖判斷為果樹、雜木林。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 訴訟解決。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本件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限,投標時應將原 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 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不得以此聲請撤銷拍 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泰安鄉 圓墩段 800地號
4,010 m2 × (1/4) × 190 元 - 48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18
1拍 點交
417.5 坪 / 14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2,193.1 坪 / 1,150 萬
2025/10/21
2拍 點交
541.5 坪 / 56 萬
2025/10/21
2拍 點交
290.4 坪 / 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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