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374-3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 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部分面積為空地, 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種植之香蕉樹,部分面積為雜木林地。
3.
上開第三人種植之香蕉樹及雜木林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與應 買人注意。
7.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