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374-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共有土地有 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土地現部分面積為空地, 部分面積上有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棚架建物一棟及廢棄貨櫃屋一個。
2.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磚造棚架建物一棟及廢棄貨櫃屋一個均不在本次拍賣範 圍內,請投標人與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