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意35349

臺南市官田區社子段181-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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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23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0.4 坪
總現值:
3 萬
拍後增值:
-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官田區 社子段 181-1地號,面積 27 m2,持分 1/4,4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官田區 社子段 303-3地號,面積 111 m2,持分 1/4,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3)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雜草地,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另 據債權人稱:編號1土地為道路旁空地,編號2土地為道路,有果園大門,均無 出租出借。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本件編號2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 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 條規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 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 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 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 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官田區 社子段 181-1地號
27 m2 × (1/4) × 2,400 元 - 4 萬元
= -2.4萬元
2.
臺南市 官田區 社子段 303-3地號
111 m2 × (1/4) × 490 元 - 3 萬元
= -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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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7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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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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