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稱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占用 (門牌號碼為中壢區龍泉街112巷18號,稅籍編號為035401030000,查房屋稅籍 資料為土地所有人共有),該建物非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 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住宅區, 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8.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 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 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 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