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正69299

高雄市彌陀區四村段1234地號

其他 不點交 待拍
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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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6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7.6
保證金:
43.6
總坪數:
287.2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287.2 坪
總現值:
142.4 萬
拍後增值:
-7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許家甄
許家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12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彌陀區 四村段 1234地號,面積 3,797.6 m2,持分 1/4,217.6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4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234地號土地上 有祠堂、部分墳墓及雜樹。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使用。另 據民國114年5月29日之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無臨接道路,需通行他人土 地進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 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建物及墳墓,建物及墳墓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 1項前段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 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土地上之建物及墳墓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 交。
10.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 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 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 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本件標的物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 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 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 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彌陀區 四村段 1234地號
3,797.6 m2 × (1/4) × 1,500 元 - 217.6 萬元
= -7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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