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一樓後方陽台、前方雨遮、三樓前方 陽台,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相對人王先生在場稱:房屋為自住,有嚴重漏水、水泥剝 落、鋼筋裸露,不確定是否為海沙屋。以上之情係據相對人陳述,請應買人注意。
3.
據本件鑑價報告及照片顯示,二樓以上房間牆面壁癌情況較為嚴重,部分有水泥剝落之情 況。請應買人注意。
9.
優先承買權: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 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暫編120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