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土地上有共有人之老舊荒廢建物。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有一屋頂塌落之磚造平房坐落,編號2土地為通道。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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