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2月1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92地號土地上有鴿舍,旁為水溝、果樹等,為門牌號碼高雄市林園區溪州一路223巷4弄5號、6號道路旁水溝另一側。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標別1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標別之拍賣標的全部均優先購買。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