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6月13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之1031地號土地為光明路281巷之右邊土地,1032─3地號土地為光明路281巷39號右轉巷子口之道路用地,1032─8地號土地依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為空地但其荒蕪無人,現況似連同1033─8地號土地(兩棟建物間之空地)上方搭建有鐵門之鐵皮屋頂,內停放機車2部、賓士汽車1輛,門口有洗手台,地政人員指稱1032─8地號土地約位於門口洗手台位置,實際位置仍需鑑界始知。
3.
1032─3地號土地現作為光明路281巷之道路使用,1032─8地號土地現坐落起造人不明之未保存登記無門牌鐵皮車庫一間。
5.
1032─3地號土地為道路使用,1032─8地號土地為鐵皮。
6.
本件拍賣土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7.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03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1032─
8.
1032─8地號土地為住宅區;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六、依1032─
9.
1032─8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順天段1019建號建築基地地號:順天段1032至1032─
13.
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4.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5.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3月20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051327號函,1032─3地號土地領有70工建建字第1739號建築執照之未計入法定空地計算之私設通路;1032─8地號土地領有70工建建字第1739號建築執照之法定空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6.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