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09地號土地上有二層建物(建物係建造至一半的狀態,無門窗及門牌);713地號土地上有三層建物(無門牌),位於秀才路336巷57弄15號右側,上有遮光罩及鐵捲門,供車庫使用,15號住戶張○煒表示係其家人建造,其家人應為共有人之一,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
10.
7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農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