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四150甲

桃園市平鎮區鎮東段10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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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0
保證金:
138
總坪數:
47.8
坪單價:
14.4萬/坪
持分地坪:
47.8 坪
總現值:
175.7 萬
拍後增值:
-51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040地號,面積 4,798.4 m2,持分 1/60,610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233地號,面積 2,356.6 m2,持分 1/42,6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323地號,面積 175.8 m2,持分 1/8,2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第1040地號上有共有人所有建物(門牌分別為:桃園市平鎮區快速路1段246巷129弄
3.
22號樓房及37號平房,及2間未辦保存登記之無門牌鐵皮屋)其餘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雜木地。第
4.
1323地號為雜草雜木地。
8.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9.
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六、本件第1233及1323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040地號
4,798.4 m2 × (1/60) × 16,600 元 - 610 萬元
= -477.2萬元
2.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233地號
2,356.6 m2 × (1/42) × 5,500 元 - 60 萬元
= -29.1萬元
3.
桃園市 平鎮區 鎮東段 1323地號
175.8 m2 × (1/8) × 5,500 元 - 20 萬元
= -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15
1拍 點交
36.9 坪 / 784 萬
2025/10/8
1拍 不點交
7.6 坪 / 36 萬
2025/10/8
1拍 點交
102.5 坪 / 2,496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106.9 坪 / 27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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