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土地為編號1門牌號碼仁愛街45號建物大樓旁之空 地,編號1建物為空屋,無人居住,屋內有基本裝潢,無家具,據管理員表示有大樓戶外一樓機 車停車位。
4.
債權人陳報,編號1建物信箱貼有113年12月之自來水公司停止供水通知單,編號1建物為空 屋。
5.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為空屋,無水電。有一機車車位。
6.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僅編 號1建物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11.
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 (居) 式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六、是否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 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若有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12.
本件執行之標的是否欠繳管理費、拍定人是否需承擔前手欠繳之管理費,或債務人就系爭 不動產是否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生有負擔,均與本院權責無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
13.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