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於民國114年5月26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4地號土地上位於門牌新北市雙溪區梅竹蹊47號房屋南方94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無 路可達。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六、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均屬「雙溪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保護區」。無三七 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 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 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另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民國114年6月9日新北地 徵字第1141111086號函略載:本市雙溪區泰和段434地號土地現為債務人持 分所有,無公告徵收註記,且非屬公共設施用地,未曾接獲需地機關擬與 所有權人協議價購資訊。
5.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6月5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056463號函略載: 「434地號土地依地籍套繪系統查詢,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另新北市政 府新建工程處民國114年6月10日新北新地字1145226714號略載:『434地號 土地,經查本處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事宜』等語;依新北 市雙溪區公所民國114年6月6日新北雙工字第1142987590號略載:「434地 號土地該所並無核發建築執照」等語。是本件拍賣土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 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請再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