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061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路燈編號135798東北方約510公尺處之雜木林,無路可達。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伍萬玖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5.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