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86地號土地,其上坐落門牌號碼安康路3段425巷5號及7號建物,及5號建物左側之巷道;參照前案拍賣公告,門牌號碼
2.
7號建物所有人亦為土地共有人,其中7號建物所有人稱係繼承自長輩,當初約定在土地上建造房屋所有繼承人並無異議,惟其間之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仍由買受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其土地使用分區為已開發建築密集地區。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6.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