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232

雲林縣北港鎮復興段46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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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1
保證金:
10.1
總坪數:
35.7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35.7 坪
總現值:
30.7 萬
拍後增值:
-1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461地號,面積 516.1 m2,持分 1/5,4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527地號,面積 220.1 m2,持分 8/120,2.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10/15,總底價 97.7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5/11/5,總底價 78.2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3拍,2025/12/3,總底價 62.6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應買,2025/12/12~2026/3/11,總底價 62.6萬,保證金 12.6萬,坪單價 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1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527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461地號土地上有磚造瓦頂建物數棟坐落,雜草叢生,527地號土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土地上之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461地號
516.1 m2 × (1/5) × 2,600 元 - 48 萬元
= -21.2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527地號
220.1 m2 × (8/120) × 2,600 元 - 2.1 萬元
= 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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