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232

雲林縣北港鎮復興段46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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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7.7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35.7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35.7 坪
總現值:
30.7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461地號,面積 516.1 m2,持分 1/5,93.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527地號,面積 220.1 m2,持分 8/120,4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61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527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本件執行時,據地政人員稱,461地號土地上有磚造瓦頂建物數棟坐落,雜草叢生,527地號土地為道路,供公眾通行。土地上之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461地號
516.1 m2 × (1/5) × 2,600 元 - 93.7 萬元
= -66.9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復興段 527地號
220.1 m2 × (8/120) × 2,600 元 - 4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2
1拍 不點交
4,003.9 坪 / 1,27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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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441.5 坪 / 12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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