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雨339一

雲林縣北港鎮新西段5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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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3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1.2
保證金:
140.3
總坪數:
737.9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737.9 坪
總現值:
365.9 萬
拍後增值:
-33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新西段 5地號,面積 351 m2,持分 1/4,25.3 萬
2.
雲林縣 北港鎮 新西段 17地號,面積 2,351.8 m2,持分 1/1,675.9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3)
2.
拍賣5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新西段5地號土地現為水溝,同段17地號現種植稻米,另17地號土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之情形,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5地號土地不點交,17地號土地依現況點交。
6.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7.
5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耕地拍賣時: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107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請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北港鎮 新西段 5地號
351 m2 × (1/4) × 1,500 元 - 25.3 萬元
= -12.1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新西段 17地號
2,351.8 m2 × (1/1) × 1,500 元 - 675.9 萬元
= -32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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