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為雜草空地。依鑑價報告記載,部分土地 與鄰地混合作農業使用,且土地無直接臨路,需經他人土地出入。惟應買人仍 應自行注意查明拍賣標的物現況。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占 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其所述屬實,拍定 後得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二聲請點交時,如經鑑界,倘有未在本次範圍內之建物、地上物坐落拍賣標的 上,則該建物、地上物及其占用部分不點交。
7.
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一拍賣標的為學校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相關套繪管制及使用、法令上之限 制,請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拍賣之土地有使用、法令上 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二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 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 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 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