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405地號為東崎路5段雪山一村的巷道使用,1476地號為巷道使用(地面有消防通道使用之字樣),為泰昌二街53巷旁之巷道,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7.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