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4中金職同340一

臺中市東勢區高簡段109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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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
保證金:
2.3
總坪數:
1.9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1.9 坪
總現值:
12.9 萬
拍後增值:
5.1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099地號,面積 10.8 m2,持分 1/2,6.4 萬
2.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100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2,1.3 萬
3.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100-1地號,面積 0.2 m2,持分 1/2,0.1 萬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2/31,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6.5萬/坪,流標
2拍,2026/1/28,總底價 9.8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5.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如備註欄所示
2.
本標拍賣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均為機關用地。
3.
本標拍賣土地為東和街37巷巷道,不確定是否有建物坐落土地上。另依前案106年度司執字第19016號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10地號土地上坐落無門牌之鐵皮建物。惟是否確實占用須經鑑界。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若有地上物占用,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佔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法院秋股或本公司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
土地增值 (3)
1.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099地號
10.8 m2 × (1/2) × 20,985 元 - 6.4 萬元
= 5萬元
2.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100地號
1.4 m2 × (1/2) × 20,985 元 - 1.3 萬元
= 0.1萬元
3.
臺中市 東勢區 高簡段 1100-1地號
0.2 m2 × (1/2) × 15,200 元 - 0.1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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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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