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標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7.
本標拍賣土地部分為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81建都營字第8323號、91工建建字第1037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部分無建築套繪紀錄。本標拍賣土地為東和街37巷20號建物前之道路,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若有地上物占用,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佔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法院秋股或本公司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